内容 |
从事开采非煤矿产资源和尾矿库的企业,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系电话 |
0995-8522268 |
投诉电话 |
0995-9521122 |
办理地址 |
吐鲁番市绿洲中路561号 |
设定依据 |
1、《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
许可条件 |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2)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雇主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1)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提供评价报告及设计封皮目录、中介机构的资质、评价报告及设计总体结论、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的验收结果,地下/露天矿山安全检查表),(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首次申请提供),(3)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
办理程序 |
非煤矿山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企业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符合上报条件的,退回企业重新补充完善资料后再申报。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发证。对砂石料矿、砖瓦粘土矿等矿山企业,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11〕233号)文件规定,地区安监局直接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依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颁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矿山)进行安全生产符合性检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直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办理部门 |
吐鲁番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科 |
决定部门 |
吐鲁番地区安监局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负责人 |
马金友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发证类型及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3年 |
法律效力 |
1、《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
年审 |
每三年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