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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政办〔2018〕66号吐鲁番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7-20  
[字号: ]
 索 引 号 GG001-2305-2018-000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7-20
 文  号 吐政办〔2018〕66号  发布机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类别 政府办文件  公开范围 涉及对象
 依  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磁盘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按照“依法合理、应放尽放”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做好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做好工作调整并在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下放和承接的审批事项,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配合自治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综合监管,探索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清理工作并予以公布。(市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3.积极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自治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要求,制定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编制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许可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规范和统一,做好网上受理审查、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吐鲁番市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市政务公开办、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改办(编办)、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4. 各区县、示范区、各部门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及报建审批部门在办理本级民间投资项目审批的同时,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5.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积极支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资金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发挥好财政性资金引导和放大倍数作用,广泛吸纳民间资本,通过资本金注入、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从融资、上市、产业配套等方面激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研究提出推动我市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和改造,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培育制造业发展动力。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围绕国家、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重点方向,优选项目,积极开展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现代种业研发及设施农林牧业以及具有新疆地方特色农产品等项目建设运营,开发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产品,发展循环农业。在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积极利用世行贷款、农业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调动大户、农户自筹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民用水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深化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农民自筹”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资机制。严格落实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规定,并利用征收的水资源费、水权转让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保障。 (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根据国家、自治区建设“三园三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粮食功能生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要求,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建设,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围绕棉花和葡萄、哈密瓜等特色产业,整合资金、科技、人才、项目等生产要素向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平台集聚,加快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趋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通过政府主导,龙头企业参与模式,依托新疆特色农产品(吐鲁番)电子商务服务园区等平台,加快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日用品、农资下行、农产品上行”的“互联网+”现代农业的运行模式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信息进村入户扶贫工程建设,提升我市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水平。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委、林业局、畜牧局、供销社、商务局、银监会吐鲁番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特色旅游村镇提升工程,加快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以吐峪沟小镇为示范,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小镇,以点带面,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大力开发民宿、赛事、自驾、康养、体育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民俗馆、农耕文化展览馆、特色村(镇)史馆、蔬菜大棚种植基地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引导民营企业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畜牧局、供销社、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10.充分吸收采纳民间资本的合理建议,根据自治区要求,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审批程序,落实项目各项前期条件,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并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从民间资本行业准入、优惠政策、项目推介、社会资本方选择、PPP合同、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以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吐鲁番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运营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商企业合作,或民营企业相互合作,通过组建联合投标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多种方式参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积极采取多种PPP项目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林业局、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12. 在引入民间资本的PPP项目中,每年确定一批项目运作规范、交易结构合理、运营持续稳定、商业模式创新、回报机制明确、融资模式优化等方面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项目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发挥示范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金融支持PPP项目的金融产品。积极拓展PPP项目的金融市场融资渠道。引导政府有关投资部门和金融机构有效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为绿色环保、扶贫等国家扶持的PPP项目进行融资,盘活PPP项目的资金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吐鲁番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13.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电能、用工、融资和物流成本。加强涉企经营服务型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捐款、乱集资”等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企业参加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要由市、区县工商联统筹开展,不能多头组织。禁止安排企业开展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在自治区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健全完善市、区县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收费,杜绝乱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15.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18号)要求,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促进小微企业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组织辖区内相关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培训,给广大小微企业宣传推介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要求有贷款意愿、应收账款资产多的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开展应收账款信息推送和撮合成交。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和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支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合作,促进信息共享。(银监会吐鲁番监管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   

16.做大做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吐鲁番市新希望等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壮大。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列入政银担保风险补偿范围,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体系。鼓励各区县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逐步构建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17. 各区县、示范区、各部门向民营企业做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帐”等情况。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地方政府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市政务公开办、发展改革委、人社局、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18.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年度民间投资指南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发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细化促进民间投资的财政金融支持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市政务公开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19.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市工商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21. 各区县、示范区、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一对照核查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到位的,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迅速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建立完善政策落实考核机制,抓好政策落实。整理国家、自治区及我市配套出台的实施意见等落实措施,形成政策汇编,加强工作指导和对外政策宣传。(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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