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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二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2018-07-13  来源:网信新疆   (点击:)
[字号: ]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五批共十二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等部门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马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8年5月12日,网民举报马某(男,汉族,19岁,伊犁州伊宁市人)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赛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24日,网民举报赛某(男,哈萨克族,26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在其QQ空间上传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赛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阿克苏地区网民月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5月29日,网民举报月某(女,维吾尔族,37岁,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通过手机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喀什地区网民哈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1日,网民举报哈某(女,维吾尔族,43岁,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在其多媒体卡内存储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视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和田地区网民阿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4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3岁,和田地区墨玉县人)在手机中存储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阿克苏地区网民居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4日,网民举报居某(男,维吾尔族,42岁,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传播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居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塔城地区网民买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6月10日,网民举报买某(男,维吾尔族,44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在其电脑中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买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和田地区网民买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12日,网民举报买某(男,维吾尔族,29岁,和田地区于田县人)在其QQ空间上传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买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网民刘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5月30日,网民举报刘某(女,汉族,44岁,博州博乐市人)散布“乌鲁木齐发生暴乱”的虚假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哈密市网民张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5月31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23岁,哈密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今天新疆暴乱网都不好”“现在新疆出不去了”等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吐鲁番市网民王某贩卖假证案  

2018年5月31日,网民举报王某(男,汉族,34岁,户籍地:陕西省户县人)通过互联网在QQ群中发布伪造、变造、买卖证件信息并获取非法收入。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二、阿克苏地区网民吴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6月11日,网民举报吴某(男,汉族,32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散布涉疆维稳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xjwljb@xjts.cn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来源:网信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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